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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小牛、婚前牛,理清财产的法官真牛!
作者:王旭平、王真真  发布时间:2024-09-26 12:50:01 打印 字号: | |

当一名法官要具备什么技能?娴熟的法律知识or冷静的临场应对能力?远远不够,或许还要深入圈舍学会抓羊、分牛哦。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驱车来到当事人家中,用4个小时办理了一起婚姻纠纷,并现场进行财产分割。

为爱远嫁,却遭家暴

2019年初,马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相识,感情甚好,2019年7月10日,双方在和静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虽然无共同子女,但家庭关系和谐美满,可好景不长,几年后蒋某性情大变,不仅不照顾家庭,对马某的态度更是180度大转变。蒋某对马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语言威胁、侮辱等。就家庭暴力派出所已多次出警,经民警训诫后,蒋某也写了保证书,但事后仍然不知悔改。马某认为与蒋某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必要,故起诉至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离婚容易,财产难分

法官接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离婚案件属双方当事人的感情问题,不能只讲法律,简单判决了事,更应该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简单判决不能真正化解双方冲突,甚至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所以决定先进行调解。随后联系双方,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后,敲定了调解时间。

“法官,我从昌吉过来跟他结婚,刚开始还挺好的,没想到后面他对我实施家暴行为,我都报了好几次警了,警察也训诫他了,但他一直都不知悔改,我要跟他离婚”马某泣不成声地说。

蒋某满不在乎地说:“离就离,谁怕谁,你净身出户。”

“凭什么,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这么几年一直喂牛、挤牛奶、卖牛奶,你在干什么?”马某恼怒地吼道。

“你意思是只有你一个人在干吗?我每天干了什么你看不见吗?”

承办法官看到两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谁也不让谁。当即从“面对面”调解转为“背对背”调解,法官本着“法为上、情为先、理为重、和为贵”的办案理念,分别向当事人释明了调解和判决的不同,十分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和疏导工作。

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蒋某说:“你们没有结婚的时候你有10头牛,那是你婚前财产,不用分割,但是剩余的是你们婚后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怎么能让人家净身出户呢?”

通过半小时的耐心倾听,承办法官察觉到双方有离婚的意愿,只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分歧,主要是牛羊分割问题。

“车辆、粉碎机、房屋、卷草机等都好解决,但是这个牛羊不好分啊!”经过几年的经营,存在售卖、生老病死、孳息、放牧费等因素,双方对牛数量、大小的分配相持不下。

怎么解决?怎么化解矛盾?让法官很是头疼。按照常理,遇到这种有纠纷的实物财产,解决的办法很多种,出售后分割钱款,似乎是最简单最有效最快捷的办法,但是这一办法却被第一个“毙”了,牛羊等牲畜是当事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如果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就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法官深入圈舍解难题

“走,去当事人家里——分牛。”

考虑再三后,法官叫上书记员和法警,放弃午休时间驱车赶往团场分牛。到达现场后,法官、书记员、法警和当事人一起走进了牛圈。

不断在牛群里穿梭。“打记号、做登记、谈归属”,先确定“大牛”的“归属”,再调解“牛犊”的“去留”。

看到法官们“灰头土脸”的样子,当事人也不再执拗,分牛的过程也顺利了很多。

为防止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在选牛时再次出现争议导致无法履行进入执行程序,或是在交付日期、履行方式上产生争议,法院现场引导双方协商好了交付时间、拉运方式并签署了文书,确保调解“不留后患”。

财产分割达和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4个小时后一切都“谈妥”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牛20头(大公牛1头、大牛11头、小牛8头)、羊6只归马某所有,其余财产:牛21头、羊5只、电动三轮车2辆、卷草机1台、粉碎机1台、冰柜一台及圈舍和房屋归蒋某所有。

“我们结婚后有太多的争吵,确实没办法在一起了,感谢法官让我们能够以这种和平方式分开,对于我们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局。太感谢你们了!”

法官喜笑颜开地说道:“案已结事已了,愿你们,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该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案件事实,主动变 “坐堂办案”为“出诊把脉”,竭力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下一步,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真正把“如我在诉”的司法新理念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最大限度的办好老百姓的每一个烦心事、操心事。

 
责任编辑:杨雅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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