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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牌照电动车,人车俱损,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这样调!
作者:聂方敏 王真真  发布时间:2024-07-26 18:52:24 打印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法规里的“铁律”, 这里所说的“车”不仅是机动车,还有电动车。有的驾驶人认为,喝酒不让开汽车,那我骑小电驴不就完了嘛,这总没事了吧?错! 酒后骑行电动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伤还要赔钱,比如下面这位。

男子酒后骑电车,撞伤路人引纠纷

2024年6月19日,李某和几个好友一起吃饭聊天。聊天之余,有朋友提议喝点酒助助兴,李某想着自己家近,骑着电动车应该不会有事,遂与朋友一起吃吃喝喝。酒足饭饱后,李某骑上自己的无号牌小电驴向家中行驶,行驶中不慎与胡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右手骨折及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某脸部大面积受伤。



“我在马路上好好的走着,莫名其妙就被车撞了,把我鼻梁骨弄骨折,脸肿的都不能见人了,你必须赔偿我的损失”胡某生气地说道。

“我就和朋友喝了点小酒,家离得的也近,以为骑电动车回家不会出事,没想到就这么近的距离,不仅把你撞伤了,自己的手还摔骨折了,真的对不起····”李某后悔地说道。

人民调解化纠纷,司法确认保效力

人民调解员了解到李某确实是酒后驾驶电动车并撞伤了胡某,李某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向胡某赔偿60000元。



“这个赔偿费用对我来说太高了,我支付不起呀,我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对胡大姐造成的伤害我十分抱歉,也很后悔喝酒后骑电动车,赔偿费用可不可以少一点”李某诚恳地说道。

“我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赔偿金,但不能一少再少,少于50000免谈”胡某说道。

双方对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争议很大,李某和胡某就此陷入僵局。随即人民调解员联系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驻三十一团法官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寻求法官的帮助。

法官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纠纷,向相关单位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和经济能力,分别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调解法对双方进行劝解、沟通、说服。法官向胡某讲述了李某的苦衷和处境,建议胡某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并向胡某传达李某的肯定性评价,使李某和胡某放下了对立、戒备的情绪。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不断沟通,最终双方做出让步。

司法为民保驾护航,人人懂法温暖当下

在法官和各方单位的见证下,达成李某向胡赔偿35000元的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整个过程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此次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没想到一分钱不用花就能在家门口把事情解决,现在的法律既便民又利民”胡某激动地说道。



“谢谢法官的调解,谢谢胡大姐的谅解,我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骑电动车了,我会遵守交通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李某坚定地说道。

李某和胡某对调解法官表达了衷心感谢,并对法院上门便民服务的工作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拓展审判职能,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和司法确认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刘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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