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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助力农民工“讨薪”90余万元

作者:范守来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7:25 打印 字号: | |

近期,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助力农民工兄弟“讨薪”90余万元,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助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农民工张某等三人来到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驻点法官工作室反映辖区企业至今没有支付工程款170余万元,接到消息后,驻点法官第一时间联合辖区警务室进驻项目部了解情况。


经了解,实际承包人刘某与甲方拟定协议,由刘某为甲方建设厂房,当时口头约定每平方建设费用为900元,后刘某进场准备前期工作,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刘某要求工程造价要按照1700元每平方办理,这无疑让甲方感觉到“不爽”。甲方随即要刘某退场,重新物色新的合作方。

同时,刘某等人挂靠在一家建筑企业名下进行施工,由建筑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进场管理,由刘某等人实际施工。

经驻点法官与民警梳理,发现该案件不但涉及甲方、乙方、实际施工人,更涉及三个班组的农名工兄弟,案情复杂。因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驻点法官在辖区党委的指导协调下,积极联系甲方召开座谈会,确保既要保障农民工权益,又要促使甲方尽快复工复产。

经过研讨,该纠纷分三步来解决:一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由甲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兄弟工资,由甲方负责人徐某联系现场施工的钢筋组、木工组、土建组的工作人员,提供详细的农民工名单及工资账单,剥离农民工与乙方、刘某的联系,法官工作室跟踪指导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警务室负责协助;二是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除承建协议;三是甲方与刘某的矛盾由甲方具体处理。

此后,驻点法官多次跟踪督导,甲方于5月底在驻点法官及民警的监督见证下向各班组长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班组长在甲方及驻点法官、民警的监督下,现场联系农民工兄弟支付完劳动报酬。


在近一个月的连续跟踪协调下,这一起涉及90余万元的劳动纠纷化解完毕,为农民工兄弟讨回自身报酬,为企业扫清了复工障碍,实现多方利好。


下一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创业精神,灵活运用“四联动、三依托”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刘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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