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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拘留所里获“真经”

作者:樊晓龙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6:26 打印 字号: | |
第二师焉耆盆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非常适宜辣椒、西红柿的种植,形成了成熟的育苗、种植、采收、加工产业,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涉农矛盾纠纷高发频发,近日,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育苗费引发的纠纷。

辛苦劳作,却拿不到收入

2019年1月初,育苗人谢某与种植户艾某签订辣椒苗育苗合同。谢某夫妻经过3个多月的辛勤劳作,按时将合格的辣椒苗交到了艾某手里。由于之前合作过多次,双方约定在育苗前支付少部分育苗费,待年底收货后,艾某支付剩余苗款。育苗虽然辛苦,收入却很不错,谢某心里盘算着,年底能有20余万元的收入,心里非常的开心。然而一等就是三年,谢某一次次的上门索要自己的“血汗钱”,艾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没钱推脱。

眼看索要无望,谢某拿起了法律武器,2023年1月将艾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艾某需要支付谢某育苗费20.4万元。判决后,艾某依然未按期履行。

心地善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

2023年5月,谢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艾某的财产状况开展调查,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艾某要求其前往法院进行申报财产并提出解决方案,被执行人艾某次次“爽约”,在执行法官上门寻找的时候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经过调查,被执行人艾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找不到艾某,也查不到财产,案件一时无法取得进展。见艾某不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谢某向法院提交对被执行人艾某进行司法拘留的申请。2023年7月初,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在县城经营餐馆的艾某。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人员,艾某慌张了起来,怕对自己的生意有影响,连忙拉着执行人员到人少的地方协商。鉴于之前艾某的行为,执行法官将艾某传唤到法院进行协商。艾某表示,2019年年底自己辣椒卖了后,开了餐馆,想着挣点钱再还谢某,结果赶上疫情,亏了很多,暂时没有能力还钱,恳求谢某再相信自己一次,等年底把餐馆转让出去,把钱都还了。面对艾某的承诺与恳求,谢某心软了,决定再给艾某一次机会,双方达成和解,约定2023年12月之前付清欠款。

言而无信,拘留没商量

“张法官,他把餐馆转出去了还是没有还我钱,又拿去种地了,我都上门要了很多次了,现在他们那边的人看到法院执行也拿他没有办法,其他家也不想付苗款,还是要麻烦你们强制执行。”谢某向执行法官诉说着。

2024年6月下旬,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赶往艾某居住的村里,正值中午,天空电闪雷鸣,下起了阵雨,执行法官辗转四处,在辣椒地里找到了艾某,直接将艾某强制带回了法院。鉴于艾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决定对艾某司法拘留15天。艾某依然一副不以为然的态度,在入所时执行法官送给了艾某一本《法院强制执行手册》。

“铁窗”里幡然悔悟,积极和解履行

6月,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艾某却只能坐在冰冷的拘留所里,不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还留下了司法拘留的污点。艾某在拘留所里翻看着法官送的《强制执行手册》,一条条规定,一个个案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幡然悔悟的艾某,通过看守人员联系执行法官,“法官,你给我的书我这三天都看了,我以为进来管吃管喝休息半个月就没事了,没想我的行为还可能犯法,还会对我的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我知道错了。”艾某在电话里向执行法官反思着,执行法官对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艾某联系家人筹集了10万元,并以种植的辣椒为担保,换来了谢某的谅解。鉴于艾某部分履行并提供有效担保,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艾某的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切勿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执行、以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刘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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