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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负伤后,法官巧断“骨折伤友谊”的 小案子
作者:孙 文、刘晓存  发布时间:2024-05-07 18:21:32 打印 字号: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29团博古其镇是远近闻名的“香梨小镇”,张某与王某是小镇快乐的居民。

修剪梨树引纠纷

去年冬天,张某雇佣王某等人为其修剪梨树,王某在修剪梨树时,不慎跌落,摔伤导致右脚粉碎性骨折。

张某第一时间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并为王某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但王某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等远不止1万余元。

张某认为,王某自己粗心大意才会从树上跌落,也应承担摔伤产生的部分责任,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

昔日的好友因此剑拔弩张。

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实地走访查事实

“我们都是一个连队的,平时关系很不错,农忙时会相互帮着搭把手,但因给他修剪梨树,我脚摔伤了,这阵子农忙,我只能雇人干活,多花了不少钱,他必须要承担责任!”王某激动地说。

“我的梨树都是不到9年的小树,就2米多高,就算从梯子上掉下来,地也是软的,哪会摔那么厉害!再说,那么多人都在剪梨树,咋就他能摔伤?就是他自己不小心!我都付了医疗费了,咋还要赔,我没钱!”张某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赔偿责任。

法官调处解纠纷

经实地走访,查明本案事实后,承办法官决定将两人分开,“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两人昔日的好友关系入手,结合本案的法理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张某、王某的态度终于出现了缓和。

张某向法官表态,“王某住院、做手术都是事实,我愿意赔偿,但我认为他自己粗心大意也是事实,他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王某也向法官低了头:“剪枝子那天下午天快黑了,我就有点着急,我自己确实也不够小心,加上觉得自己是老手了,确实没太注意,我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张某、王某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担60%责任,王某承担40%责任,张某一个月内向王某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5000元。

昔日的好友终于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博古其人民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办案理念,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浓厚的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刘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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