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小美是一位爱美的姑娘,在整容广告的驱使下,她开启了自己的变美之路。但不幸的是,脸非但没变好看,反而留下了数处瘢痕,“明星梦”破碎的同时,高昂的手术费也化作泡影。
变美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2019年12月14日小美在库尔勒市某医院做了整容手术,她满心欢喜地等待,以为自己会变得像某知名女明星一样漂亮。可万万没想到,术后的切口并没有按照医生所说消退,还形成了长长的瘢痕,她找到主治医师刘某商量复诊及退费事宜,但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打了水漂的15万元以及“惨不忍睹”的脸,让小美身心俱损。
2020年6月,因之前约定的整形项目未全部完成,小美再次联系刘某在另一家医院为其实施手术,术后又未达到预期效果。
“法官,您可要为我做主啊!他们拿我当试验品,没有行医资格还敢在我的脸上动刀子。现在我的脸成这样了,钱也没了,连门都不敢出了。”2021年9月2日,小美痛哭流涕着将一纸诉状交给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定纷止争,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第一次缴费收据上为什么是河北某医院的公章?两次整形都未达到约定效果,之前说好的赠送项目也没有,难道遇到了江湖骗子?
回家后小美翻来覆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便向卫健委投诉。原来,库尔勒某医院并无整形美容资质,库尔勒某医院与河北某医院是非法合作关系,术者刘某也不具备整形美容的医师资格。
小美恍然大悟,自己这是上当受骗了。不仅没保住钱袋子,还失去当初的容貌,赔了夫人又折兵。她马上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术后留有面部皮肤条状瘢痕10cm以上,伤残评定为十级。于是,小美开始了漫长的恢复容貌和维权之路。
在小美的不懈努力,终于,一审法院认定两家医院的侵权及违约行为,判决两家医院共同承担对小美的赔偿损失。
“感谢法官!不仅帮我讨回150000元,还要回了残疾赔偿金。实在太感谢了!”小美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受害者”上诉,事情莫非还有转机?
“法官,这太冤了!我们也是受害者啊!我们两家不过是交流技术。知道这件事后,我们第一时间就解除合作关系。”
“手术是刘某做的,人是他们医院来的,钱也是汇到他们账户里,我们就提供了个场地。我们根本没有做手术,哪来的侵权,怎么能让我们跟他一起承担这个损失呢?”
库尔勒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而向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询问后发现,小美是基于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主张。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只能择一选择,所以小美就不能在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再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庭审中,河北某医院承认与库尔勒某医院是合作关系,由库尔勒某医院为整形美容手术提供场地。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实际上并无美容整形资质,二者合作不合法,存在重大过错,需对小美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所建立的合作关系与民法典中合伙合同最相类似,理应对小美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两家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小美退还手术费、鉴定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