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干活出了事故赔不赔?该如何赔?在道德与法律的双向约束之下,我们该如何化解矛盾。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倾情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雇人修羊圈,惹来大麻烦
第二师22团河畔镇二连,水草丰茂,适合放牧,老王是当地有名的养殖户。
2021年9月,老王找到老李,请他给自家的羊圈顶棚铺设棉被,这看似每年初秋的常规操作却给老王惹上了大麻烦。
在谈拢了羊圈铺棉被的薪资后,老李信心满满,身形矫健地爬上了老王家羊圈的顶棚,准备打桩、定点、开铺……不知是日头太盛还是风太大,老李在羊圈顶棚作业时,脚一滑一不小心从顶棚跌落,两眼一黑,当场疼得失去了知觉。
老王夫妇见状也慌了神,立马将老李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老李胸腰椎不稳定,腰椎骨折不连接。这次事故造成了老李创伤性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左侧腕关节僵硬、左侧腕关节痛等疾病。
为此,老王夫妇愧疚万分,垫付了老李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出院后,老李觉得精神头大不如从前,腰部的疾病让他很难再从事往日的登高作业,一项生技难以维系。并且要长期服药、做康复治疗,老李对自己的伤情做了专业司法鉴定。
鉴定有意见,赔偿难分辨
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伤残评定为九级,误工期限为150日,营养期限为100日,护理期限为100日。
老李要求老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0项费用,共计赔偿金额为279083.20元。
在跟老李协商后,双方对赔偿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老李将老王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老王夫妇认为,老李给自家干活,出了这样的事故,自己是有责任的,但巨额的赔偿,每一个分项该不该赔、该如何赔,老王心里没谱。
“该赔必须赔,不能让老李吃亏,但我们也没有能力支付雇佣劳动损失之外的赔偿,实在没有那个钱啊。”老王对妻子说。
“该赔的咱们借钱也得赔,问题是该赔多少,我们没有底。”老王的妻子也是一致的意见。
审理解疑惑,双方各有责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老王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负有提供安全作业及安全提示注意义务,但其未能完全履行责任,明知羊圈顶部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却放任老李实施该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且雇主老王系案涉劳务受益者,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60%)。
同时,法院认为,老李在从事作业时,本应对其工作的危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并从事该作业多年,但未能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此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相应责任(40%)。
最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王赔偿老李各项损失176030.93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巧调解,矛盾不隔夜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庭审,了解到双方平时关系不错,老李发生事故后,老王忙前忙后安排老李住院、派人进行陪护,不停地送营养品。
老王在家庭经济并不宽欲的情况下,前前后后已垫付各项费用105112.91元。
老李也承认,老王忙前忙后,他都看在眼里,只是因自己九级伤残,不能正常工作,故希望能多得到一些赔偿款。
承办法官组织老王、老李一起算账,在查清事实,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在精准分析双方过错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在扣减老王已支付的105112.91元后,老王一次性支付老李10万元,当场调解,让压在老王老李心头的石头落地了,这起纠纷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承担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接受劳务者对于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提供劳务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接受劳务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接受劳务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接受劳务者负有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义务,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对工作中的风险向提供劳务者尽到说明、提示的义务。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安全工作流程,防止损害事故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