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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吨红枣面前取小利or大义?法律面前你不用选择!
作者:覃孟良、杨昆杰、张 筱  发布时间:2022-12-04 23:32:20 打印 字号: | |

海岳尚可倾,口诺终不移。农作物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浮动,农作物价格突然上涨时,嫌原买家出价低就转卖他人,这合法么?

每年的11月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8团有近3.47万亩红枣迎来丰收,进入采摘阶段亩产能达到450公斤,由于红枣质量较好,红枣的品质在业内小有名气,远道而来的收购商络绎不绝,不少红枣收购公司在红枣未成熟之时,就早早地与枣农签订了红枣收购合同。然而,有些枣农却受利益驱使,打破了这份信任……

返还双倍定金,要求不过分!

近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有关红枣的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枣农何某违约,我要起诉他2022年11月初,新疆某枣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带着一份2021年的《红枣收购合同》来到苏塘人民法庭。

2021年,枣农何某与新疆某枣业有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约定由新疆某枣业有限公司收购何某红枣8吨,每公斤收购价格为5元。枣业公司向何某支付了定金5000元,承诺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将何某的8吨枣收购完毕,如果何某违反合同约定,需向某枣业有限公司返还双倍的定金。

“我们约定红枣5元一公斤,后来价格上了,他就急匆匆的买给了他人,给我们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请求何某返还双倍定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枣业公司负责人张某说。

反转很突然,到底谁在说谎?

“他们(枣业公司)就是个骗子,去年到我地里,给我签订的《红枣收购合同》,价格压得那么低!而且找借口说不够装车的,一直拖着不收货,我左等右等,打电话催了好几次,眼看着别人地里的红枣都卖完了,他们公司也没人,我才把枣子全部卖了,过错不在我,他们违约在先……”枣农何某接到法庭工作人员的电话,听说自己被枣业公司起诉后激动地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追求事情的真相,法官再次联系了某枣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某告诉法官,当时公司不只跟何某一家签订了红枣收购合同,因需求量大,枣业公司与周围几家红枣种植户签订了同样的合同。2021年12月9日,枣业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来收购红枣,何某违约行为属实。并且能够找到证人证明何某在2021年11月底就把自家的红枣卖给他人

认识错误不含糊,双倍定金即刻返还!

由于何某外出,被滞留在了外地。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兵团)”向何某释法明理。当法官说出何某是在2021年11月底就将红枣出售他人时,何某无言反驳。

法官从“以信立人”的角度做了何某的思想工作,并告诉何某,凡事要有长远眼光,不要只图眼前的利益,一次违约带来的信誉倒塌的损害远大于经济损失。

”违约又反悔,如何与其他枣商相处?谁还愿意信任你呢?“法官的话让何某非常难为情,空气倏尔一滞,何某缓缓道出是自己违约在先的事实。表示枣业有限公司给的收购红枣的价格太低了,答应法庭,给某枣业有限公司退还了双倍的定金。

最终,新疆某枣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撤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不伤和气等特点,当我们调查取证后,发现何某确实说了谎,但是通过我们对何某劝解,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最终向枣商返还了双倍的定金。同时该案也起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覃孟良法官在案件结束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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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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