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谢桂芳,女,汉族,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二级法官。先后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业务标兵”“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想象中新疆是一个美丽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地方,希望能够有机会可以感受新疆的大漠胡杨、雪山湖泊。”带着这样的憧憬,让远在3000多公里以外的湖北武汉妹子谢桂芳来到新疆求学。初至新疆,漫长的白昼、香甜的瓜果、独特的人文、浓厚的异域风情都让人满眼的好奇、满满的兴奋。然而干燥的气候、漫天的风沙、不同的饮食习惯等等,让与之同行的求学者难有适应,而性格直爽、随性洒脱的谢桂芳却在大学毕业之后,毅然留了下来。
“法官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挑战性,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所学知识,我就以此为目标不断努力,最终成为了一名人民法官。”谢桂芳坚持着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在2010年7月,考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工作,扎根基层,至今已有12年。
进入法院的谢桂芳,先后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员额法官多个岗位上工作,无论哪个岗位,她始终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待之、勤勉敬业,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在民事审判庭工作时,她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用法律的视野和专业的见解对一个个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评判,及时审结大批案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今年2月,她从民事审判庭调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她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知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积极投入多元解纷工作,到现场查看取证、与当事人多番沟通、听取双方调解方案,用实际行动化解纠纷,争取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在现在的办案过程中,谢桂芳面临的大多都是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双方当事人要么站在各自的角度,你一嘴我一言地发表意见,要么相互指责、诉尽苦楚,要么横眉冷对、缄口不语,道尽家长里短、各种人情世故。“既然我从事的就是这份职业,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面对当事人的各种反应,谢桂芳选择了换位思考,“如果我没有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没有学习过法律知识,当我处在他们的环境之中,接触到这些事情以后,或许我的反应和他们的反应是一致的,甚至比他们更为激动,于是我也能够逐渐地理解他们,站在他们的位置分析问题,做思想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开心结。”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为二婚,但由于在相处中双方不注重沟通,原告认为被告对现有家庭事务不管不顾,导致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因琐事吵架。谢桂芳受理此案后,多番询问双方当事人以及审查案情,发现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你们是重新组建的家庭,年纪也不小了,相处起来本就不易,被告一直待在自己女儿家,本意是为了照顾孙儿,却忽略了现在的小家,那当时结婚又是为何?原告一言不合就和被告吵架,这也不是好好沟通的方式啊?”为修补好这段感情裂痕,谢桂芳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一地鸡毛本就是生活常态,发现问题,双方及时沟通,婚姻才能美好长久。”
如此一言,双方将自己代入到对方的角度,明白了自身过错,这起离婚案件总算调解和好。然而并非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都能这般调解和好,“有的案子可以让人深刻地感受到两人相爱的时候是真的相爱,不爱以后真的可以走到势不两立的地步。”谢桂芳深感无奈。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都关系到一个家庭能否延续,事关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纵使这个家庭不能修复,但让双方放下积怨、不再互相指责或是埋怨,能各自安好,这便是最好的。
“我所做的就是解决群众矛盾的事情,那我就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在繁忙琐碎的日常工作中,谢桂芳始终秉承着这样简单的信念,为民服务,一如既往。
“从事法官这么多年,我深刻地认识到‘打官司’对于老百姓而言是一项较为困难的事情,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注重证据搜集的意识淡薄以及对于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难以理解等等,让我意识到很多时候大家都是不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的。”身处基层法院,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让谢桂芳更能理解老百姓打官司的诉求,若非无能为力,老百姓定然不会轻易走进法院,费时费力又费钱财。“我们必然得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这是谢桂芳面对当事人的各项诉求的真切回应。
在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第一次开庭时恰逢疫情,采用网络庭审的方式开庭,双方就原告提供劳务期间休息的天数以及提前解除劳务合同的原因争议较大,调解失败。
第二次开庭,经征询双方的意见,原告同意进行调解,但被告仍然以原告提前解除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谢桂芳当即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原告提供劳务后不能足额拿到劳务费的焦急心情。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寓情于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不断完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对劳务费的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当庭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00元。二人握手言和,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案标的虽不大,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事情。“在此过程中,也让我感受到构建诚信社会的必要性、紧迫性,许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引发的。”谢桂芳在办完案后感慨着,她越加认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作为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谢桂芳,更是明白要好好利用诉讼服务中心这扇法院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以“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拉近群众、走进群众,真正明白群众诉求,真正解决群众困难。“现在无论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各项诉讼服务的内容还有服务形式都更为多样、灵活,如诉讼服务中心的十大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线上调解、网上申请保全等一系列便民举措,让我切实的感受到人民法院对于为民服务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是真正将‘为民司法’的宗旨落到实处。”谈及诉讼服务中心,谢桂芳认为是在不断进步和完善的。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句总书记的话语,一直印在谢桂芳的心中,她始终认为能从各方面真正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便是最好的,而她也将在这三十而已的年纪继续书写着对法院事业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