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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大学刚毕业就欠下6000元?法官暖心调解助其渡过难关
作者:谢桂芳、罗双  发布时间:2022-10-12 20:49:12 打印 字号: | |

老邹经营一家农资销售公司,经营过程中也经常遇见老主顾赊欠农资款的情况。一些老主顾在购买农资的时候一时出现经济困难,就先打一个欠条,约定还款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大家都能按时支付。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笔欠付6000元的货款,欠款人打了欠条,但约定的付款时间届满后,迟迟没有还款。经一年半有余,这张欠条还被握在自己的手中,期间曾多次向欠款人催要,均无功而返。看着这张被握得皱巴巴的欠条,老邹摇摇头,也顾不得这主顾情谊了,拿着欠条来到了法院。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谢法官得知此案后,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且所涉及的金额较小,故在诉前与被告小李取得联系,询问情况。

第一次打电话,被告接听了电话。了解案件后,被告表示他确实给原告出具过欠条,但是农资是自己的父亲购买的,不知道他父亲是否已经将农资款支付给了原告,他需要核实一下。

法官认为,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进行核实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于是就让被告与其父亲联系,了解情况。然而,此后再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就不再接听电话了。见此情形,诉前调解的可能性没有了,法院及时将该案由诉前调解转入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定于2022年9月20日开庭。

然而,在此期间各方人员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了尽快处理该起小额案件,谢法官再次与被告联系,多次做被告的工作,让他出面解决问题,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

案件如期开庭,网络庭审信号良好,画面、音质均较为清晰。在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前,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详细沟通,听取双方的案件情况说明,这才了解到案件原委:

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老邹与被告的父亲老李相识多年,老邹与被告小李也熟识,老李在老邹处多次购买农资品,经结算,老李尚有价值6000元货款未付给老邹。但因多种原因,老李离家外出,联系不上老李,老邹只能找到老李的家人。2021年1月23日,被告小李向老邹出具欠条一份,注明2021年年底付清该笔款项。

但是小李当时还是一名学生,没有收入,也无法联系上自己的父亲,因此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还钱。直到今年8月份,法官在进行诉前调解的时候与小李联系,小李这才得知父亲仍未支付上述欠款,而小李则因7月份才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一时也没有能力偿还。无奈之下,小李才逃避法院工作人员的联系,希望能够推迟付款时间。

听到小李的解释,谢法官告诉他:“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大家可以协商一个分期付款或延迟付款的调解方案,你和邹某也认识,欠了6000元钱就躲避,邹某也是被迫无奈才起诉到法院。”邹某也当场表示:“我确实也没想过因为这6000元就起诉你,但是过了这么长时间你们一直都没有明确的态度,我是因为生气才起诉的,如果你确实经济困难,我可以缓一缓。”听到这里,小李惭愧地说道:“邹叔,真的对不起,我应该把情况给你说清楚,法院在调解的时候,我不应当避而不见。我刚参加工作,手头确实没有积蓄,欠你的钱,请给我两个月的时间,我在11月10日前一定把钱给你付清。”

如此一来,小李拖欠货款的原因明了,法官当即与双方沟通,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毕业没多久,才参加工作,目前6000元一时拿不出来,原告这方面也理解一下,被告给一个具体支付时间,原告也放心。疫情期间,大家都相互体谅一下。”法官这样说道。小李听完态度诚恳,表示发了工资以后一定及时向老邹支付。老邹当即表示“可以,没问题”。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在2022年11月10日随货款一并向原告支付。

最后,法官也再次提醒小李:“要按时支付,时间也给宽限了,若没有按时还清,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调解笔录内容上传到网络庭审系统,由双方当事人线上阅看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双方均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该起案件得到解决。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情是交往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除了依照国法,做出公正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时也要延伸司法职能,彰显司法温度,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法理不外乎人情正是如此

 
责任编辑:王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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