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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葡萄得了白粉病,双方究竟谁违约?订金能不能退?
作者:张艺馨  发布时间:2022-10-04 12:39:17 打印 字号: | |

 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契约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在实践中,合同签订后违约的情形时有发生,或者因为买方一时冲动交付订金事后后悔或者由于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原因。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订金交付后能不能退还?哪种情形能退还?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有理有据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案情



买卖合同未履行,诉诸法院来维权



   原告胥某与被告赵某于2021年9月10日签订《订货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赵某将自己位于24团二连克伦生葡萄约18亩20吨,以单价11元的价格出卖给胥某,原告支付订金20000元。

   2021年9月18日,胥某按约去赵某处收购葡萄时,发现赵某采收的葡萄有白粉病,便要求被告不能将带病的葡萄采收、装箱,但被告不同意,并将该葡萄出售他人。胥某要求赵某返还订金,赵某却以胥某违约为由拒不返还,胥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判决被告赵某返还订金20000元。






到底谁违约在先?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赵某怒气冲冲地说:“我与原告是签订了《订货合同》,他也给我支付订金20000元。当时我的葡萄确实部分存在白粉病,我就给原告说了有病的葡萄不装箱,无病的就装箱,但原告不同意,我不能眼睁睁看着葡萄全都坏掉,所以才把葡萄出售给他人了,这件事情是他不收我的葡萄违约在先,我凭什么要退给他订金 。”






   胥某怏怏不服:“我要求的是收购好葡萄,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是按照好葡萄的价格签的。他的葡萄大部分都有病,我说要收购也可以,但是不能按照当时约定的好葡萄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不同意嫌价格低,还把葡萄卖给了别人,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将葡萄卖给别人了应当赔偿我订金的5倍,但是我没有主张,我只是要求退还我的订金20000元。”






   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认为合同未能履行,是对方违约在先。






庭审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经庭审查明,原告胥某与被告赵某所签订的《订货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原告按约支付了订金,被告因销售的葡萄部分出现病果,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及数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原告可以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

   本案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出售的葡萄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将涉案葡萄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订金 20000元,因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且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胥某订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签订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一经签订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了合同要按合同履行。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没有对“订金”作出相应规定,“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所以买方在预交费用时,应与卖方列明涉及该项费用的履约条款,包括抵作价款、退款标准以及退款时间等,避免因纠纷产生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卖方也要主动履行消费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得在合同中制定不合理条款,不得作出虚假宣传或者故意诱导,主动向买方解释清楚条款内容,诚信经营,切实保护买方合法权益。


END



 

 
责任编辑:赵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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