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欠钱不还,
连退休金也保不住啊!
近日,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艾某,心怀侥幸地认为退休金账户就是保险柜,是谁也动不了的“奶酪”。最终其退休金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和扣划。
八年前14万的“真金白银”怎就成了“泡沫”?
2012年,于、艾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又因脾气秉性相投变成了“两肋插刀”的好哥们儿。
2014 年,艾大哥因做生意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周转,便邀请于小弟投资。之后又提出借款请求,于小弟则毫不吝啬地投资加借款陆陆续续给了艾大哥总共14万元。
因生意亏损严重,艾大哥在此后不久便“人间蒸发”,家里没人、电话不接······
说好的投资分红、说好的借款本息,却随着不见踪影的艾大哥也变成了“空头支票”。从此,于小弟踏上了漫长艰辛的“寻人”“讨债”之路。
面对叫苦连天的他,我还能再次选择信任吗?
踏破铁鞋,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2月,于小弟四处奔波、多方打听,终于有了艾大哥的音讯,并几经周折见到了艾大哥。
吐槽了艾大哥借钱后避而不见的不仁不义、自己八年来几尽奔溃的苦逼辛酸之后,于小弟回归正题:“咱们言归正传,在你有难的时候,我选择无条件地信任和帮助,而你呢?说吧,我的钱啥时候还!”
“我不是你想的那样,我做生意亏得一塌糊涂,还欠了几十万的外债,我现在确实没有这个能力,如果你愿意,我可以给你定一个还款计划,只能慢慢还······”
因还款期限问题,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和解,于小弟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将艾大哥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过程中,在法庭调解环节,法官问道:“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艾大哥:“我希望法院给我们调解一下,如果判决,我跟于小弟真就当不了兄弟了······”
于小弟则陷入片刻沉思,纠结挣扎之后,“法官,我知道他难,可我也不容易,之前那么信任他,他却这样对我,我很纠结能不能再次选择相信他······”
最终,于小弟还是念及旧情,选择了再给艾大哥一次机会。
在法院主持之下与艾大哥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艾大哥应偿还于小弟投资款和借款本息合计15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6万元,余款9万元于同年12月31日前归还。
对于接二连三失信的他,法律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于小弟的再次信任和原谅终是错付了!
调解书生效后,艾大哥未能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甚至是分文未付!
失望至极的于小弟,等到应付款的期限一过,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未提供任何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通过走访、调查、查控,执行法官了解到,艾大哥原系某团场职工,“身份地”先前也已流转,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汽车等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执行干警加大线上查控、线下走访工作力度,并加强与基层连队、团场社保等单位部门的协作,获知艾大哥的退休手续刚刚办理的情况,第一笔退休金还没发放到账。执行干警迅速依法对艾大哥的退休金办理了冻结、扣划手续。
“退休金也能被执行吗”艾大哥气汹汹地找到执行法官。
面对艾某某的质疑,执行法官耐心地给予专业解答:首先,作为债务人,欠对方十余万元八九年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情、于礼、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平保护的;再者,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其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等用以偿还债务;最后,法院在冻结、扣划前,已经预留了艾大哥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综合以上,人民法院在艾大哥未按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用以偿还于小弟债务之时,依法在留出必要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冻结、划扣了艾大哥的退休金,于法有据!
【以案释法】
被执行人应得的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考虑到离退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机构作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发放机构,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在做好相关释法工作的前提下,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