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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让特殊时期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缓口气”
作者:唐天川  发布时间:2022-09-06 18:05:25 打印 字号: | |

疫情之下,一边是申请人催促执行,另一边是被执行人确有困难、请求宽限,如何既能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可以满足双方诉求?

近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积极协助防疫工作的同时,成功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以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力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你好,我收到你们发到我手机上的执行通知书了,我愿意履行,但是现在因为疫情,我的店都没生意了,目前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还”。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李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但立案后因辖区及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无法到法院配合工作。执行干警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及时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沟通向其耐心释法说理。

在听了徐某的困难后,干警立即通过电话同申请人李某沟通,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因为疫情的影响,被执行人目前无法开店,确实有困难,他也表示可以先支付2万元,剩下的8万余元可以在疫情结束后再支付,希望你们都互相理解一下。”

疫情之下,大家的生活和经济都有不便,申请人也表示理解徐某的处境,只要被执行人能够按期支付,他愿意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8月30日,徐某将筹集到的2万元转到了法院账户,并说:“感谢法官帮我与李某沟通,让我可以分期还款,缓解我的压力”。之后,执行干警以电子送达的方式,为当事人进行了兑现。

该案既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被执行人因疫情带来的履行压力。通过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多和解等举措,最大可能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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