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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面红耳赤到握手言和 这个法官了不得!
作者:朱磊  发布时间:2022-09-04 12:08:20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款未结算的建设工程案件,在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及代理人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2018年9月,某公司与胡某签订了一份《退牧还草项目工程协议》,由胡某对22团的一项工程进行施工,协议中对承包单价做出了约定,还约定双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待全部完成后付实际结算的80%,剩余款项经验收合格交工后付清。2018年12月,胡某全部施工完毕后,双方就工程价款的结算发生争议,被告公司向胡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便不再支付,胡某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70余万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态度都很坚决,寸步不让。“2018年我就把工程干完了,到现在四年了,你们为什么不给我结账?你们不给我钱,要债的天天堵我家门”胡某气愤地说道,“今天要是不给我个说法,我就带人到你们公司门口去坐着,我要去上访...”

“首先,你主张的工程款数额不对,我们已经付过一部分了,实际上欠付的没有你起诉的这么多;其次,发包方还没有将剩余款项给公司,公司怎么给你;再说了,你外面欠着别人的材料款还没有结清,我们也得防止别人来起诉我们...”,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毫不退让地说道。

“大家都冷静一下,既然无法调解,那我们就先开庭,通过庭审来查清你们的诉请和争议”,鉴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如是说道。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通过庭审,法官发现双方除了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外,其他并无太大争议。而在合同中已经对工程的单价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只要双方能够确定工程量,工程价款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庭审完毕后,承办法官便从双方争议不下的工程价款入手,建议双方能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充分考虑诉讼的时间及成本,先核实清楚工程量从而确定工程价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庭后调解和协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核对,双方终于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公司,既然你方对欠款数额没有意见,什么时间能够给付呢?”

“这个钱发包方一直没有付给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啊!”被告公司的代理人理直气壮地说道。

“发包方没有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你们,你们可以向他们来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工程款。”

“行吧,我们可以把工程款付掉,但胡某在外面欠的材料款怎么算啊?”

“我在外面欠的钱我自己来还,与你们公司无关。”

 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成本、诉讼风险等方面分别向原被告阐述释明,最终双方对付款方案和付款期限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案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双方向法官表示了感谢,并握手言和。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审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调解职能,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最终让案件妥善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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