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法院普法课堂今天继续按时来到了大家的身边,看看第二期为大家准备了什么精彩的课堂内容呢?
案例
案例1.
小红17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某明星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小红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是否有效?
答:有效。17岁的小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虽然市值不高,但小红之所以愿以高价拍得,关键在于表演道具被明星使用过,小红的年龄和智力均可理解此含义。小红的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行为有效。
案例2.
疫情期间,10岁的小明经常拿父亲的手机玩游戏,并偷偷在游戏中购买各种皮肤,充值游戏币花费近6万元,父亲发现后能否向游戏公司追回这笔钱?
答:可以。10岁的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游戏中充值近6万元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可追认,故其行为效力待定,因此小明的父亲可以要求游戏公司返还这笔钱。
案例3.
11岁的小花用自己的零花钱去超市买了20元的零食,其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
答:不可以。11岁的小花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购买20元零食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无须父母同意或追认,父母不能以此要求商家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部分独立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心智正常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法目的
为了规定自然人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如何参与民事交易,以保护未成年人及辨认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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