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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调解挽回多年兄弟情
作者:卓维  发布时间:2022-08-18 17:28:45 打印 字号: | |

一大早,在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室——法官的手机中传来了当事人无奈的陈述。

“哎,这说起来有18年了,2004年王先生夫妇(化名)向我借了8万元,现在倒好,人都联系不上了,说实话以前我跟他是兄弟般的关系,钱都是小事儿,可这么做让我寒心呐。”在云庭审的视频中,史先生(化名)对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沈国华法官倾诉着自己的苦恼。

据史先生称,2004年2月20日,王先生找到自己说需要做生意但是本钱不够,还需借8万元,史先生当即同意,次日就将8万元现金交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因此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从借款之日起两年内还清。一眨眼,两年过去了,史先生电话联系、上门拜访王先生均未得到回应。期间,史先生四处打听王先生夫妇下落,也没有音信。直到2022年7月得知王先生已退休,并于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辖区某团居住。故而史先生一纸诉状递交到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以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欠款纠纷。

由于疫情反复,为支持抗疫工作顺利开展,从当事人的健康考虑,沈国华法官决定运用“云庭审”软件,进行线上调解。

在视频中,十几年未见的老朋友,双双报以微笑和问候,毫无欠债的积怨,法官敏锐的察觉到该纠纷极有可能调解。于是法官重点对王先生开展了说服教育:“史先生这么多年可是很挂念你啊,当初是有什么难处吗?为何迟迟不联系史先生呢?”

王先生说道:“当年借了8万,可是第二年生意出了问题亏得一干二净,结果房也卖了,有段时间债主天天打电话,所以手机号也换了。虽然后来靠自己打工,逐渐还清了这笔钱,但是怕史先生催促,毕竟那时候实在没钱,于是心想着等把钱攒够了再去见史先生,没想到史先生也搬家了,以前的朋友也都联系不上,唉,心里十分愧疚。”

法官说道:“其实大家都非常理解这种难处。但是从法律来说,《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所以即便史先生催促你还款,也是他的合法权利。并且《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不过史先生在当时借款给王先生时没有约定违约金事项而已,所以我们更不能在还款期限将至时,逃避债务,这会让帮助我们的朋友更加寒心。”王先生听到这里,十分愧疚,不住地对着老朋友史先生道歉,当即表示,今天就将80000元一次还清。

最后,王先生通过手机转账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重归于好。至此疫情期间的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取得了圆满结果。

【法官提示】在还款日期到期时,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是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的,都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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