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团场劳务矛盾纠纷案件频发,看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这个全国最远的派出法庭的法官如何聚力多元解纷,帮助老百姓要回辛苦钱……
“给你除草的钱,你都拖着不给,打的欠条是说7月31日之前给钱,现在都8月初了还不给,你说你有什么诚信可言?”
“我不是没有诚信,也不是不给你们钱,是现在我手头确实紧张,我也在要账,钱一到我就给你们支付,你们堵在我家里是个什么意思?”
在38团派出所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张某与周某等人争论着来到了苏塘法庭诉讼服务大厅。
经了解,5月下旬的时候,张某雇佣周某等四人到地里除草,完工后,张某给周某等人出具了欠条,答应他们到2022年7月31日偿还完毕,结果在8月4日张某准备出门办事时,被周某等人堵在了家里。
周某等人在张某家一直和张某争执,张某怕引起事端,无奈之下,就报警了。工作人员发现是经济纠纷,并且矛盾已经激化,38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负责人乔洲海和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带着他们来到了苏塘法庭,希望法庭协助化解矛盾。
了解到是连队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覃孟良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来平息双方之间的怒火,以“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赛金宝”、“得好乡邻胜过亲”等提倡乡邻和睦的话和周某等人先行沟通。刚开始周某等人情绪还异常激动,经过释法明理,周某等人的情绪慢慢平和了下来。
看到周某等人情绪平和以后,覃孟良法官就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张某说自己的还款方案。然而张某一直强调自己手头没有钱,一时半会钱也凑不全,看能不能分期支付一下,8月底先支付第一笔,第二笔到9月中旬再支付。听到分期支付时间较长,周某等人直接就摇头表示不同意分期支付,并要求当天全部支付,不再拖了。
“张某是个包工头,长期在外工作,不经常回家,回家的时间也不固定,不好找,周某等人可能担心这个。”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负责人乔洲海说道。
考虑到周某等人顾虑较多,覃孟良法官就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张某紧急凑钱,先拿出来多少算多少,让周某等人有个心安,毕竟周某等人去地里拔草也很辛苦,劳务费就应该及时给付。同时法官让周某等人也要“换位思考”一下,张某如果确实资金比较紧张,一时半会凑不齐所欠劳务费,可以适当给张某留存一些时间凑钱。
最终,在法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的共同调解下,张某与周某等人达成履行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当天支付劳务费总数的40%,剩余的60%到2022年8月底全部支付完毕。
经过一个小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运用“背对背”、“面对面”、“换位思考”三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务纠纷,防止了矛盾的再次激化,同时,整个调解过程也得到了张某和周某等人的肯定。
“喂,是苏塘法庭吗?我们小区工作站门口有一群外来务工人员索要劳务费,因找不到包工老板,迟迟不愿离去。”8月5日,苏塘法庭工作人员接到某小区工作站的电话后,告诉小区工作人员带他们到苏塘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来。
当邹某等8人来到法庭后,了解到邹某等人全是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又是劳务纠纷,覃孟良法官及时联动38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前来共同化解这起矛盾纠纷。同时,法官及时联系施工方负责人石某,让其及时到法庭来处理问题。
石某来到法庭后,向邹某等人说道:“老邹,不是给你们说好了,你们先回老家,过几天就给你们发工资,你们怎么还找到法院来了?”
“你不是说7月底就结账,结账后再让我们走,现在又让我们回家等,我们都回四川老家了,距离新疆这么远,还咋要这个钱!”邹某回应道。
法官看到邹某的担忧,就问石某,“当时给邹某等人承诺的,怎么不及时兑现?”石某告诉法官“是因为财务出差,导致发款延迟,现在工地上的活已经干完了,想让他们回去等,等财务回来,及时汇入他们预留的银行卡内。”
邹某:“不给钱,我们肯定不回去,如果我们回老家了,来回一趟花费很高的,什么时候拿到钱,我们什么时候回,拿不到钱,我们就住到工地上去。”
覃孟良法官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的协助下,查看了一下某施工单位在本年度的劳务账目明细表,经过核算,发现邹某等人每人都有近万元劳务工资没有发放。于是法官就告诉石某,如果真的是因为财务出差问题延误发放工资,那就确定具体的发放时间。
石某经过打电话沟通,告知法官,在8月10日之前,给邹某等人支付完毕。确认好石某这边,法官又和邹某等人进行沟通,告诉邹某等人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来化解他们之间的劳务纠纷,如果石某到8月10日不支付这批劳务费,邹某等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以对石某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官,我也相信你们,我们实在是不想再跑一趟了,石总说的8月10日之前支付,我也同意,‘司法确认’可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做,但是钱不到手,我们是不会走的,大不了我们等上5天再回老家。”
考虑到邹某等人工地上的活已经干完,没有居住的问题,在法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司法所的共同协调下,石某同意邹某等人可以继续在施工期间居住的房屋居住,但是钱打入他们账户后,邹某等人必须搬离居住的房屋,因为邹某等人居住的房屋每天都在收取租金。对此,邹某等人表示同意。协商好后,石某与邹某等8人达成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2022年8月10日之前向邹某等8人支付剩余劳务费。石某与邹某等人当场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2022年8月8日下午,邹某打来电话,告诉覃孟良法官,他们8个人都已经收到钱了,正准备坐火车回老家,走之前打电话表示一下感谢。
“苏塘人民法庭距离本部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有800多公里,是全国最远的派出法庭,我们身处这个法庭,只有不畏艰苦、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全心全意为民解忧,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做更多有益于老百姓的事,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才能体现我们自身的价值,我们才会感觉到我们的工作越来越有意义……”覃孟良法官在处理近期劳务纠纷案件时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