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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事变成“糟心事” 新房装修要当心
作者:吴秀峰 刘晓存  发布时间:2022-08-11 23:48:5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5月,徐某、王某分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对徐某、王某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限120日。可到了2021年10月装修公司只完成了部分工程,且已停止施工,徐某、王某多次催促,装修公司却一直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徐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未施工部分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可谁知,装修公司这边也是一肚子苦水。“吴法官,我们不是不想好好干。去年,我招了个职业经理人,他签了不少单子之后拿着钱跑了,我现在就在一个个给他收拾烂摊子。和徐某、王某签订的《装修合同》是我们公司违约了,但我真是没有办法,目前公司确实没钱,我也想尽快解决职业经理人留下的问题,希望吴法官能帮帮我们。”

吴法官了解到,该装修公司2021年交由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该职业经理人盲目追求“签单量”,导致与众多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今年,装修公司内部发生较大人事变动,经营还未能走上正轨,而徐某、王某的房屋均已交于其他公司继续装修。由此,法官想到,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未施工部分费用核算清楚,帮助双方尽快化解该起纠纷。

一方面,吴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

“原告,装修公司确实违约了,但他们因职业经理人遭受损失后,没有选择逃避责任,而是在积极面对,想办法解决问题,希望你们能够理解。”

“被告,《装修合同》是以你们公司名义签订的,也盖了你们公司公章,公司并不能以《装修合同》是上一个职业经理人签订的而免责,因此导致业主中途更换装修公司,给业主带来了损失和负担,你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吴法官详细询问了案涉房屋的装修进度,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认定,对未施工部分费用进行核算。

“水电改后之后,垃圾清运费是由谁支付的?”

“瓦工进场后,都实际完成了哪些项目?”

“窗户是否都更换完了?这4000块钱你们有没有异议?”

通过吴法官的悉心劝说和详细核算,徐某、王某和装修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向徐某、王某退还未施工部分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至此,因新房装修这件喜事带来的“糟心事”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有话说: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业主为维护好自身权益,首先,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确保选择的装修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其次,与装修公司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合同为准,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业主的特殊需求,都应当落实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范围、工期、装修材料的品牌和型号、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此外,装修过程中,业主要及时跟进施工进度,及时查验装修过程中完成的项目,通过签署书面验收单验收各阶段项目。最后,业主和装修公司都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协调、加强沟通,避免扩大损失和造成其他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王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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