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是不还钱,现在确实没有钱,我有两台机械,你查封拍卖我都没有意见,只求你和申请执行人说说,让她不要每天再跟着我了,她跟着我别人都不和我谈生意了。”
这是近日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里的一幕。2022年4月,陈某与侯某签订滴灌带回收机买卖协议,约定侯某将其十台滴灌带回收机出卖给陈某,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价款260000元,侯某未按时交货,双方就违约金的赔付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司法确认,侯某按照原先合同约定支付给陈某违约金260000元。因侯某未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陈某家庭情况较困难,滴灌带回收机的购买费用是向银行贷款的,每月按时向银行还贷,经济压力较大,由于侯某未按指定时间交付货物,使陈某无法进行预期的生产而没钱还贷。这些天,陈某每天就跟在侯某后面催要违约金,侯某不堪其扰才出现了上面那一幕。
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执行干警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侯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余额,查询其名下是否有证券、不动产、车辆,发现其确无其他财产,遂驱车前往33团3连核实并查封了侯某的两台机械,经征求陈某与侯某的意见,双方均同意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机械价值评估后拍卖。
经过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陈某释明情况,陈某明白了要走评估、拍卖的流程,光靠每天跟着被执行人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弄不好可能还会引起其他的民事纠纷。
“法官,太感谢了,陈某现在不每天跟着我了,我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
法官说法
“讨债”应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长时间的尾随有时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引起新的纠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