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近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通过综治视联平台,利用“视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高效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下面连线21团综治中心。21团综治中心,声音、图像是否正常?”“报告刘法官,一切正常,可以开始”“下面首先由21团调解员介绍一下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基本案情”“好的,刘法官,我是第二师21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建,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当事人......”
2018年6月19日,赛某在朋友刘某处购买了一台东方红牌拖拉机,价值98000元,赛某前期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5600元未支付,赛某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2月1日前付清,并约定了违约损失。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剩余货款,但赛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剩余货款至今未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将赛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损失合计7280元。
21团法官工作室负责人刘春辉法官接到诉状后,仔细查看了诉状,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清晰,案件标的不大,为了案件能更好地处理,且不宜让原本作为朋友的双方对簿公堂,便将案件委派给21团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团综治中心,通过综治视联平台,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始了调解。
“双方当事人,刚才调解员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属实”“下面由你们谈一谈自己的意见”赛某:“我2018年的时候确实在刘某那里购买了一台拖拉机,现在欠他5600元也是事实,但是他卖给我的拖拉机是有问题的,拖拉机的轮毂和车子不配套,动不动就坏,原装的配件根本就用不了,我买回来之后光是修理就花了上万块钱了,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到现在都没有将车辆使用手册给我,为了这个事情我找过他很多次,他一直说给我解决,但是一直都没有解决。如果他能把拖拉机给我弄好,再把使用手册给我,我愿意把钱给他,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刘某:“当时你从我这里买走拖拉机的时候也没说过有问题,而且你都已经用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说存在不能使用的情况,你现在给我提出拖拉机有问题,你这不是存心想要赖账嘛。关于那个使用手册,我们卖出去的拖拉机都会将那个手册交付给买主,你肯定是自己丢了或者找不到了,现在说我们没有给你,你这样肯定是不对的”。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谁都不肯相让,见此情形,调解员让双方先不要激动,听听法官怎么说,刘法官就相关问题对双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你们的情况我也都听明白了,其实你们之间的问题也不大,就是几千块钱的事情,双方可能心中都憋着一口气,但我们今天是为了帮助你们解决问题的,所以希望你们能够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把这个事情解决。先说赛某,这个拖拉机你确实是用了几年了,也没有出过什么大问题,也没有说不能使用,你现在提出拖拉机存在瑕疵,也确实不合适。至于刘某,对方刚才说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其实你心里也明白,老百姓都不容易,你看看能不能再协商一下......”。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不再索要违约金,赛某于当月30日前将货款付清。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借助诉调管理平台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次日,便通过司法所将法律文书送达了当事人。
综治视联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以后,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调解平台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能够通过互联网在线调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更便捷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