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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躲猫猫” 法院深夜布控拿“老赖”
作者:唐天川  发布时间:2022-08-03 11:34:03 打印 字号: | |

欠着10多万元到期未还,还玩起了“躲猫猫”,“老赖”赵某以为这样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可令赵某没想到的是,近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深夜对其进行布控,扣押其名下货车。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本是好友,赵某向李某借钱后却迟迟不能归还,李某无奈诉至法院,两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赵某需自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0万元。

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两人之间因打官司一事也生了芥蒂,赵某对于法院的判决不予理会,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赵某此时却消失了。

7月22日下午,快要下班时,申请人李某打来电话,说发现赵某驾车返家了!承办法官立即和同事赶往现场,在确认赵某住处后敲门进行试探,但是没想到敲门后,警觉的赵某却玩起了“躲猫猫”,将家里的灯关了。承办法官见此状况,将计就计叫法警将停在楼下的警车开走,而自己躲在门后静待被执行人露出马脚。果不其然,十分钟后,看到警车开走的被执行人,悄悄打开了门观察,法官立即上前将门堵住。

见自己暴露,被执行人也放弃了抵抗,如实向法院交代了自己的财产状况,法官向赵某告知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随后将其名下货车扣至法院。

7月28日早上,被执行人赵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的严重性,便急忙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官找来申请人李某和赵某商谈,最终两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执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艾孜麦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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