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酒喝多了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会使人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七团4名男子原本在同桌饮酒,却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出现互殴,致1人轻伤。目前,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最终以调解方式,自诉人麦某不追究对被告买某、艾某、阿某的刑事责任结案。
2022年3月24日21时许,自诉人麦某与其朋友在27团天河水韵小区某饭店吃饭饮酒,22时许吃完结束后滞留该饭店内未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麦某醉酒步行到该饭店二楼包厢内与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等人继续饮酒,事后双方因口角发生争执。麦某被买某、艾某、阿某三人殴打,后在焉耆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经鉴定,自诉人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由于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的行为给自诉人麦某造成多项经济损失,故自诉人麦某将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承担刑事责任并予以民事赔偿。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我们是动手打了你,可那是喝多了,再说了,你也动手了,凭什么就我们赔偿你,你也应该赔偿我们”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说。“我是动手了,可你们三个人打我一个,我被你们打的住院治疗了十天,现在眼睛和脸都是肿的,当时也报警了,警察那里有出警记录,我住院治疗做检查花了很多钱,我这里都有票据,我这十天没有工作,还有我的误工费呢”自诉人麦某说道。眼看四人越吵越激烈,场面难以控制,调解员陈伊依随即说道:“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酒后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一听调解员陈伊依说这话都被吓住了,三人互相看了一眼说:“陈法官,我们没想到这件事情这么严重,我们还年轻不想进去坐牢,不想让自己留下案底,也不想连累家人,我们知道自己的错了,我们愿意赔偿麦某,不管是误工费还是医疗费,我们都愿意出,希望他不要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麦某看到被告人的认错态度诚恳,表示被告人只要愿意赔偿,就出具谅解书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在调解员陈伊依的耐心调解及释法明理下,四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麦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55000元(其中15000元已支付)。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10000元;于2022年8月15日前支付剩余30000元。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麦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人买某、艾某、阿某的刑事指控。
“在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由当事人言语失和,尤其是酒后言语失和,所引发的案件是该类型案件的重灾区。饮酒虽是我国社会人际交往的传统形式之一,但只有有效地克制自己的言行,才能使得饮酒为日常生活助兴,而不是因酒而生矛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陈伊依提醒,在聚餐聚会时饮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