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第二师两级法院做实做细诉前调解,用活用好多元矛盾解纷机制,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让案情与民情、法意与民意有效融合,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帮工受伤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邻里之间对簿公堂的也不乏其例。这不,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一起邻里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维护了邻里关系。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谭某与马某口头约定,让马某帮忙给梨树修枝,在修剪树枝的过程中,马某不慎从梨树上掉落。谭某随即将马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马某出院后,发现因该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去马某垫付费用之外,还差4万余元无人给付,故马某将谭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二次手术等费用进行鉴定,并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其他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邻居且素来关系和睦,以后还要长相往来,调解既有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也能和睦邻里关系,化解双方矛盾,遂决定用调解方式化解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前期缺乏沟通,见面就发生争吵。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法官双管齐下,从法理角度和情理角度给双方轮流做工作,就有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向谭某进行释法明理,让谭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责任,耐心开导马某,为其细致分析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是非得失。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对谭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鉴定前促调解 降低诉讼成本
近日,原告王某与铁门关市某农资经销部因肥料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将该经销部及该经销部实际经营人盛某诉至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肥料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0000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实际经营人盛某申请对其出售的肥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该案仅鉴定费用就需缴纳30 000元。考虑本案鉴定费用较高,诉讼金额不是很大,如果鉴定本案诉讼成本必然增加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库尔勒垦区法院主审法官决定在该案鉴定之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充分向原被告释明鉴定风险及本案鉴定费用较高的问题后,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协商,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原告愿意对其主张的损失作出让步,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该案最终由实际经营人盛某向原告王某赔偿损失65000元。
该案在鉴定前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不仅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还为当事人节约了30000元的鉴定费用,降低了案件的诉讼成本。
为200元打官司 到底为哪般?
“就200块钱,你还来告我?”
“200块钱咋了!200块钱就可以不还了吗?”
为200元到法院打官司,这是咋回事?
难道仅为了200元?
还是只是想出口气?
近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受理了一起“不一样的”案件。这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只因它诉讼标的太小,仅有200元,但本着群众之事无小事的态度,法官们照常依程序办理案件。
原来,赵女士与王某同是外来务工人员,曾于今年8月在某团场一起打工。11月23日晚,王某因手机欠费向赵女士求助,赵女士随即为王某手机号码充值200元人民币,本以为王某手机恢复正常后就会归还。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王某却装起了糊涂,一直拖欠不还。为此,赵女士心中十分苦恼,想到自己赚钱不易,看到她那张装赖的嘴脸,实在气不过,决定求助于法院。
听完赵女士诉求后,主审法官立即打电话给王某,但一直无人接听。法官随后联系到王某家属,不一会儿,王某便来到法院。起初他并不承认自己的欠钱行为,还一口咬定是赵女士诬陷自己。
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边摆事实讲道理边教导王某,做人要心怀感恩,要讲求诚信,要明辨是非。随后又拿出二人的聊天记录及充值记录,面对铁证,王某羞愧地低下了头,他说:“我以为这点钱拖着她也没办法,我更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当回事。”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归还赵女士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涉案金额200元的纠纷,究竟是“小题大做”还是另有隐情?这不仅是检验法官明察秋毫的业务素养,也考验的是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
近年来,第二师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为辖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