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式手段不断迭代更新,给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4件,判决14件36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同时提醒广大公众切实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案件一:婚恋交友网络诈骗
隐瞒已婚事实、以恋为依托骗取财物。2019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小芳(化名)通过“百合网”、“世纪佳缘网”、“有缘网”等网上征婚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后以开设工厂、新店开张等名义要求被害人送牌匾、“财神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0 2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点评:生活节奏的加快,让看似美好的婚恋交友背后也蕴藏着不少“危机”。越来越多的大龄单身男女存在对婚恋交友的迫切渴望,但婚恋交友是件严肃的事情,这关系牢固的基础是建于双方的真实信息或真实情感的地基之上的。婚恋交友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甄别能力,不能为了交友而盲目消费,对于以“送礼物”、“缴纳费用”等行为维系感情关系的都应该要提高警惕。婚恋交友基于认识不清、情感寄托等种种因素,将会活生生被当成“猪”宰了,也就是所谓的“杀猪盘”。
案件二:冒充单位领导诈骗
2020年8月至10月,6名被告人使用QQ号冒充领导,向被害人发送信息,以帮忙给他人汇款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中汇款。短短三个月,6被告人从32名被害人处共计诈骗91203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明知被告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积极提供帮助,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十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点评:遇到“家人”、“朋友”甚至是“领导”要求通过网络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当面或者进行电话核实,切勿轻易为其转账、汇款。其次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接到不明短信、电话、添加好友申请时,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切勿盲目“对号入座”。
案件三:网络电信诈骗生态链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小张(化名)得知可以通过出售银行卡的方式获利后,在明知自己出售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转账结算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卡四件套以5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8件,判决8件17人,共造成267名被害人被诈骗,支付结算金额共计30280829元。
法官点评:银行卡为私人物品,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也勿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更不可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否则触犯刑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四:网络电信诈骗生态链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小杜(化名)专门从事以网络赌博的形式将赃款转移的洗钱业务,即被告人小杜购买银行卡套卡后,用该银行卡持卡人的信息在赌博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该银行卡,诈骗分子需要使用银行卡收款时,被告人小杜将赌博平台上绑定的银行卡号码发给诈骗分子,当被害人向银行卡汇款后,被告人小杜将赃款转入赌博平台账户,以相同金额一手买大、一手买小的方式进行对赌,赌博平台扣除10%的手续费后,被告人小杜将余款再转入事先准备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被告人小杜扣除 15%的费用后,最后把提现的赃款交给诈骗分子。被告人小杜帮助转移赃款人民币共计1 438 200元,获利人民币215 73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杜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帮忙套现或转移赃款,犯罪数额达1 438 200元,违法所得215 730元,犯罪数额达1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点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日益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威胁,这些犯罪所得赃款往往都是通过非法买卖的银行卡、手机卡走账,体现,“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若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楚来源,提高警惕、拒绝诱惑,自觉防止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