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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法律和经济成本,你知道吗?
作者:唐玉新  发布时间:2022-01-17 13:35:2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是在二十七团某连队有这样两户邻居,竟然因为一些琐事发生口角,最后大打出手,最终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造成轻伤的冯某向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我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宣判。

   冯某与陈某均为二十七团某连队职工,2020年9月19日15时,冯某与陈某因积怨产生冲突,双方发生互殴,造成冯某头部左侧眉弓处皮肤裂伤、左上臂外侧、左外侧肋部等多处受伤,为此冯某到第二师焉耆医院、第二师二十七团医院等检查治疗,支出医疗费3000余元,误工一个星期。此案经焉耆垦区公安局乌都尼查干派出所调查处理,认定冯某与陈某系互殴,双方均有过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两人分别处四日治安拘留并罚款,冯某出院后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未果,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与陈某因积怨产生矛盾,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以致发生打架互殴,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冯某主张陈某赔偿原告因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有证据证实,予以采纳,所产生的医疗费应由陈某负担,但因本案冯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陈某对冯某因住院产生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陈某赔偿冯某医疗费2458元,其余部分医疗费由冯某自行负担。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俗话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是双方退让一步便可解决得小事,可就因为两人得“气不过”大打出手,最后导致两败俱伤,双双被拘留且赔偿医疗费实在不值得。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与邻为友,互相谦让、互相帮助,遇到问题要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心平气和地国;协商解决,不使事态扩大,更不能因小失大,大动干戈,大打出手,扩大矛盾,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既损害了他人也于已不利。

              法官说法:打架成本高,出手请三思       

1.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500元至1000元罚款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金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济赔偿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忧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来源: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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